首頁 > 禮儀方案及補助 > 生命禮儀喪葬補助說明
桃園市禮儀喪葬補助
桃園市 (急難救助喪葬補助)一、申請條件: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。二、申請期限:3個月內。三、準備文件:桃園市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。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/戶口名簿影本(記事勿省略)。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死亡證明書。喪葬收據或估價單。
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(可跨區送件)或桃園市社會局申請。